发布人:叶志海发布时间:2020-12-17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2019年1月起,我校落实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每月在工资中根据校内教职工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个税抵扣。
为做好2021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工作,确保全校教职工继续享受个税改革红利,根据广州市税务局通知,校内教职工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对2021年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个人所得税APP.docx
附件2: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自然人电子税务局.docx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17日